域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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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经营许可证申请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未备案,擅自运营网站者,会受到警告、关闭网站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金三优服拥有多年信息咨询服务经验,为帮助企业健康发展,我公司特推出域名备案快速办理服务。如果您已提交备案,但审核时间较长尚未审核完成的,我公司可以为您提供域名备案加急服务;如果您公司网站想要备案但尚未备案的,我公司可以为您提供域名备案快速办理服务;如果您担心备案期间关闭网站给您带来利益损失或风险,我公司可以为您提供“一站式 免关站”服务。

  域名备案
 

  域名备案其实就是一种网站备案手续,无经营性与非经营性之分,只要是在国内运行的网站,就必须办理备案手续。一般情况下,域名备案可由您的服务器托管商完成,托管商将相关数据提交到您服务器所在地通信管理局,通信管理局审核通过,将数据传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备案号。

  域名备案分为公司域名备案和个人域名备案两种。域名备案办理材料如下:

  1、公司域名备案材料有网站真实性核验单; 主办单位证件(企业单位证件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机关单位和社会团体证件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 法人和网站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授权书(网站负责人和法人不是同一人时); 域名证书; 域名备案信息登记/变更受理单; 网站负责人照片。

  2、个人备案所需资料有网站真实性核验单; 主办者身份证的复印件; 域名证书; 域名备案信息登记/变更受理单; 网站负责人照片。

 
  经营性网站备案
 

  经营性网站备案其实就是红盾315,指经营性网站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备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网站的首页上加贴经营性网站备案电子标识,并将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

  通过“经营性网站备案”的网站,请在网站首页底部安装“经营性网站备案”并链接到电子证书。

  1、下载电子标识图样:

  2、网站对应的“电子证书”及其链接地址,将“电子标识”链接到相应“电子证书”。

  经营性备案办理材料如下: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加盖域名所有者或域名管理机构、域名代理机构公章的《域名注册证》复印件,或其他对所提供域名享有权利的证明材料、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互联网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对网站所有权有合同约定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原件。

 
  互联网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经营许可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互联网经营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
    互联网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如下: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股东身份证、股东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股权结构图、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明原件上传、公司近期为员工所上社保证明、已设立分公司营业执照或控股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应章程、域名注册证书、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文件、公司主要管理、技术人员二代身份证。

 
  公安网备
 

   公安网备其实就是公安局备案,网站备案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需要网站的所有者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的备案,公安局备案是其中一种。公安局备案一般按照各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和方式进行。网站备案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的网站经营活动,打击不良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如果网站不备案的话,很有可能被查处以后关停。

   公安网备办理材料如下:北京市公安局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承诺书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网站除外)、法人(个人网站所有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工信部域名备案许可证明。

 
  为什么要办理公安网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33号令)、《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是在当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及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单位(或个人)均应当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登记备案。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推荐阅读:http://www.jinsan.cn/icp/introdu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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